7月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此缴费年度内,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8.3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据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根据人社部统一要求,河南省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处于政策调整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此外,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经办理的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的各项养老保险业务,要按照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重新进行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中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应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抓紧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结算工作,以及已到退休年龄职工的养老金计算和待遇结算、落实。


  来源: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