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日报讯 张彩萍在和顺县农村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榆次工作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能否衔接、怎样接续?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她。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可互转衔接。像张彩萍一样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在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的顾虑可以打消了。


  据介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衔接将主要惠及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两类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后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在家待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针对以上情况,市人社局养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可进可退,“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记者了解到,缴费期间参保人员并不需要办理衔接手续,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衔接手续。办理衔接手续时,参保人员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将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大大减少了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同时,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享受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孔德青)


  (原标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互转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