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养老金,大家都特别上心,为何?年老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子女无烦恼,当时觉得贵了,停留在养老儿防老的理念上,现在看到别人有养老金,自己还要打工存钱养老,缴得晚,也许到龄还不够15年,因此,社保补缴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然而,随着社保补缴需求的增加,一些“好心人”开始寻找机会,帮忙补缴养老保险,有的上当受骗,有的缴了也泡汤,什么一次性交费就领钱,都是骗子,参保人员一定要警惕!


  一、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相关规定


  1、适用于企业经劳动人事部门招收的有临时工工作年限的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单位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临时工工作期间按当地统筹时间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2、适用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单位用工应缴未缴的职工(含企业自主招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规定,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的,可通过相关程序按统筹地规定申请补缴。


  3、适用于《社会保险法》施行后的单位用工。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的,可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补缴。


  (二)以个体身份补缴的相关规定


  人社部13令规定,《社会保险法》施行前,即2011年6月及以前参保缴费的,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补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申领养老金。


  临时政策补缴。如2022年及以前的参保缴费人员,2023年12月底可补缴2022年的养老保险。


  特殊政策缴费。主要针对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缴费享受统筹地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违法代办补缴的表现


  违规代办补缴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表现:①收超龄人员手续费一次性缴费15年马上领钱,②个体可往前补五年养老保险,③挂靠缴费收手续费,④好心补缴“共享”待遇,有的企业利用中介或熟人专找大龄有病、生育妇女,伪造合同或工资记录,补缴养老保险,来增加养老保险年限,骗取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分成“共享”,⑤通过社保系统管理的三方公司交费网上增加“缴费”记录,⑥冒用他人档案。如同名同姓、兄弟(姐妹)补缴等其他形式。


  人社部(2016)132文件规定,不得违规一次补缴增加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超龄人员不得纳入参保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正确的补缴途径


  (一)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对首次参保缴费、补缴的对象、程序、资料、期限等要在官网上公示,在经办大厅设立专职接线员,解答群众的疑问,设立专门窗口经办补缴业务。


  (二)参保人员要弄懂政策,对接政策,看自己是否符合补缴条件,以人社、社保部门官方公布的文件或直接到经办大厅咨询,不得以共享为“恩”、挂靠、伪造、变造档案、虚构劳动关系等形式违法补缴。


  (三)首次参保可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在经办大厅办理,续交养老保险在税务大厅、税务部门官网公布的渠道交费;


  (四)随时查询自己的参保信息,符合趸交条件按时办理,以免延时申领养老金。


  (五)参保人可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养老保险代办补缴相关政策


  总之,社保补缴要抓紧,把握政策要留心,违法补缴风险高,缴费年限全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