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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本年度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每一年度均需对上一年度残疾人安置情况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模式设置为极速)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www.sddpf.org.cn)网站,在网站首页末端“办事服务”模块下点击“就业申报”;也可登录所在区县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该模块下点击“进入办理”。跳转到“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后,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根据提示办理申报业务。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现场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业务年度应选择2024年度。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

  全市就业申核机构及咨询电话


  序号


  经办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1


  日照市残联


  东港区质阳路88号人防综合楼9楼


  8781903


  2


  东港区残联


  东港区正阳路118号


  8253090


  3


  岚山区残联


  岚山区岚山中路35号


  2612385


  4


  莒县残联


  莒县城阳北路89号


  7911377


  5


  五莲县残联


  五莲县山东路弘丰大厦1层


  2323810


  6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经开区温州路1号


  2959910


  7


  山海天社会事业发展局


  山海天路371号


  8316395


  8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六路177号


  2225976



  来源:东港发布 综合 区残联


  编辑:李阳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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