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发布,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实施意见称,到2020年底,确保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百医驻村”乡村医生接续问题全面解决,驻村医生“传帮带”作用充分发挥。到2025年,5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


  为实现上述目标,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区流动、城镇医务人员向乡村流动。其中,县乡级医疗机构医师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脱岗在下级医疗机构连续服务满1年经历;市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累计服务满1年。医师到下级医疗机构服务期间待遇不变。脱产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区县财政每月另行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引导乡村医生资源向薄弱村配置。


  多渠道拓宽乡村医生来源。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定向委托培养生毕业后按协议到村卫生室开展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也可按规定优先编内聘用至乡镇卫生院或者医共体牵头医院。


  实施乡村医生县管乡聘村用灵活用人机制。实施退休医务人员返聘行动。每年摸底动员一批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退休且身体健康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退休人员,支援村卫生室,享受乡村医生相关待遇。


  摸清近年来因各种原因流失、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底数,落实乡村医生各种生活、工作待遇,动员回到乡村医生岗位。积极引导其他事业单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大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力度。


  建立乡村医生收入托底制度。各区县每年对乡村医生岗位各项补助进行考核结算后,对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标准明确补齐差额,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相关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计入乡村医生托底收入,具体考核办法和发放标准由各区县制定,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各区县要制定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


  全面提升乡村医生能力素质。其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医学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区县财政给予不低于80%的学费补贴。


  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到2020年底,原则上常驻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到2020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各区县要加快县级卫生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健康一体机、移动终端、区域检验、影像、心电系统及时采集上传健康档案数据,减轻乡村医生负担。配备“智医助理”,充分发挥其辅助诊断、慢病智能管理、远程会诊等功能,2021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以区县为单位,为乡村医生集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用由区县财政承担。


  加大乡村医生激励力度。对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在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具体措施由各区县制定。开展全市“乡村好医生”等优秀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评选工作,对获得荣誉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