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邹平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是指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1)2011年安置改革前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复员志愿兵(士官)、城镇义务兵,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2004年以后称5级至8级)革命伤残军人;(2)2011年安置改革后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以及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3)符合省政府政策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在对越防御作战中荣立三等以上战功以及进藏服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待安置期需申请认定)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5份),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五保)人员的在表中注明;(《申请表》《办理表》到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5.在邹平市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参保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
2、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3、提出申请(必须带齐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地点: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驻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其负责办理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由安置地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办理地点:
邹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4267528
黛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4327198
黄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4262710
高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4810458
好生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4501101
西董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4551002
长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855688
韩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619106
焦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861002
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781258
九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711293
明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581299
青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571011
魏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731168
码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761052
台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190130
临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4534132
邹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文章来源:邹平在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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