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关系转出业务告知单


  业务名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所需要件: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


  委托他人代办: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授权委托书(注明代办人身份证号);


  3.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窗口:三楼大厅北区11-14号窗口


  经办流程:1.为参保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由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异地邮寄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开具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至异地。


  5.(统筹外转出)经过复审、终审后,基金管理科经办人员按照明细表划拨转移资金。


  (流程2-5由社保经办机构互相对接完成)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在转出养老保险关系之前,请先确定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方可办理转出。(如有养老保险手册的,先办理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数据整合业务。)


   2.按照人社部规〔2015〕6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参保人员,需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5181327(账户管理科)


  关系转入业务告知单


  业务名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所需要件:1.居民身份证


  2.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保开具)


  办理窗口:三楼大厅北区11-14号窗口


  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三楼北


  区养老综合业务窗口申请转入;


  2.审核是否符合转入条件;(依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第四条规定审核)


  3.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邮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至转出地;


  5.转出地接收联系函后开具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至转入地。


  温馨提示:按照人社部规〔2015〕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有一次性超过三年的养老保险补缴记录的,如无相关法律文书,我市无法接收。


  业务咨询电话:5181327(账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