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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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同步安排、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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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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