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22个行业可申请缓缴
今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各项助企减负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截至7月31日,为全省2269户次企业(项目)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金额8.97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为方便企业快捷申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简化全省业务办理流程,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通过不见面服务,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且申请只需办理一次,无须每月申请。企业只要符合缓缴条件,便可实现“即申即享”。与此同时,通过承诺申报快速办理,让企业申报更加顺畅。对于困难企业认定、企业规模认定等环节的审核,实行承诺制,企业签订承诺协议经初审后,即可享受相关缓缴政策。
下半年,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困难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共计22个行业可申请缓缴。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为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线上方式: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通过登录“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缓缴申请业务。省社保中心已在网报系统增加“5个困难行业”、“17个扩围行业”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等相关信息校验,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申请成功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线下方式:
通过线下社保大厅办事窗口申请缓缴,企业需填报《辽宁省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或《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经办人员现场完成受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对于线上未通过校验的企业,若实际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地区满足缓缴条件的,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到线下窗口申请。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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