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9月10日前请及时核查、缴纳
为保障您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2024年9月10日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将于近期对核定生成日期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欠费予以核销。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核查本人的缴费情况,对存在相关欠费的,可于2024年9月10日前及时缴纳,并在今后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本人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待遇。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编辑:王佳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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