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55周岁,老家是临沂的,今年到日照参加工作,因为以前在外地多个城市工作并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日照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转入)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在本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需要在原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并办理退休手续。


  李先生有点困惑,什么是临时账户?为什么不能在日照领取养老金?


  今天我们来详细说说——


  临时账户,即: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该文件同时规定了如果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李先生在本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已年满50周岁且其户籍地不在本地,参保登记时工作人员按上述规定为其建立了临时账户,建立临时账户后,无法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待再次跨省市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转出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鲁人社函〔2020〕4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若在省内多地参保缴费,应参照待遇领取地原则确定死亡待遇支付领取地。死亡待遇支付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先为参保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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