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年奈曼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紧急扩散!
各企业(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事项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16]23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2016年全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3.00元。
二、企业、(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职工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标准
(一)缴费比例
各企业、(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2016年缴费比例执行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缴费基数
1.参保企业(单位)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做为缴费基数申报(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做为单位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养老金金额,望各有关单位从职工利益出发,如实申报,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缴费申报表(请加入QQ群188096030下载)报送社保局一楼。
2.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基数(2894.00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4469.00元)核定缴费基数。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执行20%。
(二)以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3.00元)的50%、60%、80%、100%、150%、200%、250%、300%确定缴费基数,年缴费额依次为5787.60元、6945.12元、9260.16元、11575.20元、17362.80元、23150.40元、28938.00元、34725.60元,划分八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四、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缴纳社保费用,逾期缴费(2016年12月10日)所产生后果由单位及个人承担。
2016年9月2日
(来源:奈曼旗政府网)
编辑/ 尹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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