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都伊春 森林里的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办社保不求人”和社保缴费“不见面”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缴费服务,市人社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将一次性安置(买断)、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业务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新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1)伊美区户籍参保人员,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原件、户口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底色无要求);


  (4)每月1日至15日前往伊美区社保经办服务中心(黎明校斜对过)办理参保手续(节假日除外)。


  二、参保缴费


  (1)凡是伊美区按照个体劳动者参保人员,本人可持一张工商银行借记卡,到区内工商银行网点(新兴路支行、林海支行、汇通支行)签订“四方协议”,并在规定时限(每月15日前)存入应缴费款额,参保人可通过开户银行查询扣款信息;


  (2)对原已签订四方协议扣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自愿按缴费档次更改缴费缴费比例的,每月10日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可到伊美区社保经办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每年仅限更改一次;


  (3)市人社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伊美区社保经办服务分中心将不再以开据缴费申报单的形式办理缴费手续。


  三、断保补费政策


  根据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精神要求,凡是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断保欠费人员,不得补缴上年及以前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附2020年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月缴费金额(元)


  年缴费金额(元)


  300%


  2901.00


  34812.00


  250%


  2417.50


  29010.00


  200%


  1934.00


  23208.00


  150%


  1450.50


  17406.00


  100%


  967.00


  11604.00


  90%


  870.30


  10443.60


  80%


  773.60


  9283.20


  70%


  676.90


  8122.80


  60%


  580.20


  6962.40


  来 源:伊春市行政资源中心


  监 制:王欣红 姜腾妍


  责任编辑:方 爽


  编 辑: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