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平乐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清理工作的通知
全县人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平乐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清理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老农保参保人员
老农保于1994年至1997年在我县开展,当时参加此项养老保险的人员有:当时新批建住房人员、领取结婚证人员、参军或退伍人员、部分财政拨款单位的在职人员、幼儿园或小学学生及其他人员。
二、办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办理地点:老农保参保地所属乡镇的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四、办理办法: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五、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业务申请书》
(二)提供缴费发票原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广西农村养老保险领取证》
(三)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五)办理退保的,还需提供平乐县境内农合行、工行、农行任一银行的账号复印件
平乐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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