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通讯员王志坚记者余美娜)昨日,记者从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2014年9月1日开始,不再受理城乡居保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调整的延期补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精神,2011年7月,永康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调整、审定、上报工作全面展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调整范围为参加永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由乡镇政府(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直接从事农村某项公共社会服务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如乡村医生、农机员、水利员、文化员、广播员等20多种。


  截至2014年8月底,永康全市共有3846人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待遇调整。


  由于此项政策已宣传、实施3年整,为避免社会上不符合条件人员的盲目攀比、浑水摸鱼,确保政策的严肃性、时效性,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意见》要求,永康人力社保局决定此项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具体可咨询经办机构永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717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