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了《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于3月23日经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金昌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情况,概括总结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增加职工住房资金积累、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现就有关数据解读如下:


一、年报编制总体情况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及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由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市中心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运行情况整体合并进行编制,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业务发展情况

   《年度报告》披露,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缴存稳步增长、提取持续上升、贷款平稳发展”态势,资金安全运行,公积金制度有效发挥。


   (一)缴存稳步增长,归集扩面工作有效延伸


   近年来,我中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宣讲和走访服务相结合,鼓励非公企业缴存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扩大了缴存群体。2020年,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11.55亿元,同比增长13.46%;缴存总额113.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29%;缴存余额48.74亿元同比增长9.11%。


   从缴存单位性质分类占比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论从人数还是缴存金额上都占主导地位,占当年缴存额的九成以上,非公经济组织公积金缴存发展空间较大。


   国家机关:7905人,占12.95%,事业单位10130人,占16.6%,国有企业40300人,占66.04%,城镇集体企业675人,占1.11%,外商投资企业17人,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846人,占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115人,占0.19%,个人自愿缴纳39人,占0.06%,其他1人,占0.002%。


   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从缴存职工收入水平占比看,中、低收入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19年金昌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存职工)占90%以上,中低收入人群仍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力军。


   (二)提取持续上升,更大程度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2020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突出民生保障作用。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48亿元,同比增长15.25%。2020年末,提取总额65.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7%。近五年来,消费提取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住房消费提取占到了65.97%,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


   1、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明显。提取金额中,从提取类型来看,住房消费类提取占主导地位,达到当年提取总额的65.97%。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占21.04%和0.36%,为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和无房职工租房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


   2、中、低收入职工受益多。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12780人,占98.82%;高收入职工153人,仅占1.18%,中低收入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对象,有效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


   (三)贷款平稳发展,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得到保障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2笔2.7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8%、8.13%。近五年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4.93亿元,占历年累计发放贷款29.76亿元的50.17%,有力保证了职工住房的刚性需求。


   1、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趋势明显。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贷款笔数按主借款人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职工占99.43%,获得贷款资金2.77亿元,占贷款发放额的99.2%。高收入职工占0.57%,获得贷款资金0.023亿元,占比仅为0.8%。


   2、对首次贷款和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职工占89.12%,获得贷款资金2.43亿元,占贷款发放额的86.92%,申请二次贷款职工占10.88%,获得贷款资金0.363亿元,占比为13.08%;贷款房屋面积类型中,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笔数占87.64%,144平方米以上占12.36%。


   (四)集中资金优势,发挥规模效应


   中心通过加强资金动态预算管理,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适时优化调整定期存款存储结构,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建立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多渠道资金保值增值模式,资金收益能力稳步提升。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4928.24万元,同比增长24.9%;增值收益率1.04%,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近五年来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17亿元,其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亿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


   三、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4个高频事项实现了“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线上业务办理率全省领先。


   (二)对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了改版,以满足公众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丰富网上服务功能,推进“网上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


   (三)积极对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把对公积金服务的评价权交给群众,着力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上报,实现一体化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一)拓展服务方式,宣传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金昌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补缴、变更登记等单位业务及查询、提取和贷款申请等个人业务。


   (二)简化缴存、提取、贷款办理流程,设计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业务办理流程图,为缴存职工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所有审批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了三分之二。


   (三)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实现了通缴通取通贷通还,业务办理入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五、年度报告中相关指标解释


   1、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含开发商保证金、增值收益专户存款等不能用于提取、贷款的资金)。


   2、当年提取人数:对年度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人数。同一职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别计算人数。


   3、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5、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6、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


   7、贷款职工按借款人年龄分类:指当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发放时主借款人的年龄分类。


   8、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9、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0、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