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困难认定:
●从认定之日起连续两次未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报到的。
●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未就业的;
●经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工的;
●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认定后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又续交社会保险的;
●因夫妻双失业给予困难认定后,一方已实现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另一方如不符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或一方有前述五种行为之一的夫妻双方不再属于因夫妻双失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