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符合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有效失业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其户籍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填写《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因夫妻双失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同时到场;
②社区劳动就业服务窗口在受理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资料,向申请人出具收取资料回执,并于当日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③街道劳动保障所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安排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委托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公示结束后,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④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并通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⑤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如对区劳动就业服务重新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