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应聘上岗;
②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正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就业手续后,在领取工资报酬的同时可获得政府支付的上岗补贴,所在单位可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和奖励;
③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和援助服务,进行家访,面谈或者电话沟通,了解其就业情况,协助解决求职中遇到的困难;
④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后,非本人原因在一个月内又失业的,如原认定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可向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申请,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受理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不需公示直接上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手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⑤认定后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主动进行求职,每季度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接受就业指导不少于一次,并向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告之联系方式及认定后的信息变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