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培训报名程序
创业培训综合班(A班)的报名程序:市属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812室)开具介绍信,然后到1楼45号窗口报名并预交部分学费;区属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到区劳动就业中心开具介绍信,直接到上梅林深圳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报名。培训结束后一年内,可凭失业证、《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创业成功并办理灵活就业手续证明和报名时的交费收据(发票)。”
八、失业人员参加见习培训办事程序
1、失业人员(16-25岁)持失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到见习学员受理机构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或深圳技师学院培训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预面试并向基地推荐。
3、见习基地对申请学员进行面试并确认见习学员。
4、受理机构、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三方签订《阳光计划学员见习协议书》。
5、见习学员到见习基地实施见习。
6、见习单位考核,见习结束,见习单位根据学员实际表现,出具《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学员填写《见习基地评估表》。
7、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推荐见习学员的受理机构按月发放。
九、用人单位申报定向培训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定向培训书面申请,具体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理由、培训要求、招用人数、培训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录用人数的125%)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2、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包括: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附: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认可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
3、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先审核用人单位的申请工种是否符合定向培训的要求,审核通过后,再对培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和其他相关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4、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通知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或者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推荐失业人员,然后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失业人员四方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区属失业人员,由办证的区劳动局签订四方定向培训协议书)。用人单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训合格率、再就业录用人数比例及培训费用支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按招用人数录取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1)《失业人员定向培训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缴交的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5)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帐号。
7、办理时限为收到用人单位和培训单位申请后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8、待就业服务工作全部实现属地化管理后,用人单位申报定向培训办事程序再依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十、用人单位申报随岗培训办事指南
1、由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随岗培训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所需工种、招用人数、培训理由、培训内容、带教师傅、培训时间等)。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先审核申请工种是否符合随岗培训的技术要求,审核通过的要到用人单位实地考察用人单位培训的软硬件设施和其他相关的条件。
3、经审核通过后,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然后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三方随岗培训协议书(各区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的失业人员,由办证的区劳动局签订三方随岗培训协议书)。用人单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失业人员随岗培训花名册》。
4、随岗培训期间,就业服务机构不定期进行检查。随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填写《市(区)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表》(在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部领取),并提交上表及下列资料:
(1)员工本人签名的生活补贴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社会保险清单;
(5)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5、办理时限:就业服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并将垫付款汇入用人单位的银行帐号。
6、待就业服务工作全部实现属地化管理后,用人单位申报随岗培训办事程序再依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注:个人资料统一用A4复印纸并单独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