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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原基建工程兵个人和家庭困难若干办法》的通知
 2007-9-11 15:44:35
 1)应提交资料:

    ①户口本;

②失业人员证。

    2)办理程序

    ①提交资料;

    ②填写《深圳市居民就业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到有关部门签章;

    ③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④签订劳动合同书;

    ⑤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再就业登记手续

    1)应提交的资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

    2)办理程序

    ①原单位在《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上加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章;

    ②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

3、全员改制手续

    1)应提交资料

    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提交劳动局发出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提交人事局发出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提交人事局发出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办理程序

    ①提交资料;

    ②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③签订劳动合同书;

④劳动部门办理全员改制手续。

二、就业转失业登记程序

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为即时办理业务,由失业员工本人按市区事权划分规定到所属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1、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属深圳市户籍员工;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

4)有就业愿望;

5)工作期间已按规定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

6)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2需提交材料

1本人完整工作档案(可由原单位密封好后交员工本人携带)。按规定,档案内材料应包括:招工呈批表或调动通知书、《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等,属市外调入的,还需提交完整的内地工作档案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正由单位缴交社保的应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按规定正由单位缴交社保的不能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办理程序

1)参加公共就业指导课学习,填写《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

2)工作人员查验上述材料,发放《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从未就业的原基建工程兵家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深圳户籍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直接到户籍所在区(或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三、《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程序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由失业员工本人按市区事权划分规定到登记失业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1、申领条件

1)国有企业或曾在深圳市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2、需提交资料

1)国有企业或曾在深圳市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失业员工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2)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失业员工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居民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失业员工证(或失业人员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申领程序

1)提交上述材料;

2)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3)公示三天;

4)审核发证。

四、申请和认定困难失业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求职登记3个月以上并接受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推荐,在国企改革中失业的原工程兵及其配偶可以申请认定成为困难失业人员。

2、申请资料

1)本人失业证;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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