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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2007-9-11 15:36:42
 

2、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经办银行可将其逾期贷款信息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人员可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通报并给予公开曝光,并会同有关机关采取司法措施追究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对其享受相关再就业援助及低保政策等权利予以限制。

3、贷款代偿期限为3个月,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且超过代偿期限仍未收回的贷款,由经办银行提出《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担保机构审核后,经办银行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代偿情况应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代偿后贷款的清贷工作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

三、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建设试点

(一)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强化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窗口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效能,发挥基层平台在对借款申请人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贷后跟踪管理、还贷行为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将试点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即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应回收总额×100%)作为考核依据,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可按社区内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或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考核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共同制定。

四、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鼓励商业银行对招用本市户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包括创新型成长型小企业,下同)提供信贷支持。小企业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执行。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由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情况进行认定。

(二)担保机构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机构必须是由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确认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担保机构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用账户,与其他业务资金分开使用,并实行资金单独核算。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根据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招用10人(含10人)以下的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招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招用30人以上的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可按照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四)贴息和贷款损失分担

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及办理、贴息办理、展期条件和办理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经办银行共同制定。

(三)本通知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20062008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微利贴息项目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20062008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

微利贴息项目

 

1、零售服务:杂货店、小百货店、保健品、化妆品、茶叶茶具、粮油、糖烟酒零售、五金交电、花店、文具玩具店、办公用品、照明器材、木地板、药材、卫生陶瓷、水族馆、精品店、三鸟档、装饰材料、服装、布料、劳保用品、床上用品、润滑油销售、油漆化工、建材零售、菜场肉菜、果蔬零售、饰品零售、桶装水、纯净水、印刷材料、钓鱼鱼具、体育用品、纸品经营、盆景。

2、餐饮服务:餐馆、面包店、咖啡店、凉茶店、小食堂、小饭桌

3、修理修配:自行车、手机、家电、计算机、机械、水电等修理修配

4、小型加工业:服装加工、饰品加工、小五金加工、电子加工、食品加工、表壳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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