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服务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的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予支付补贴。
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考核鉴定费用补贴100%,培训费用补贴预交额的70%;实现就业后补贴剩余的30%培训费用,一年内未能再就业的,剩余培训费用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因故未能取得规定的相应证书的,如理论或实操单科合格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培训费用补贴70%,考核鉴定费用不予补贴。
失业人员未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擅自参加各类培训的,不予报销培训及考核鉴定费用。
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以外的技能培训的,须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其培训费用报销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并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后,方可办理。补贴额度为: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及以上3000元。
【关键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费用
【相关链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培训] →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可获补贴 ] (http://www.sz12333.net.cn/jypx/jnpx/2007-7/31/2007073114176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