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初级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2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中级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4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高级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6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师及以上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8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应自取得相应证书后的两个月内到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交通和生活补贴。
但参加适应类、岗位类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的,不予交通和生活补贴。
【关键词】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相关链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培训] →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可获补贴 ] (http://www.sz12333.net.cn/jypx/jnpx/2007-7/31/2007073114176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