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交流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培训部 >> 技能培训 >> 正文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可获得补贴
 2007-7-31 14:17:36
 

   为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已登记的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供补贴。

    一、哪些培训项目可以补贴。

  ●鉴定类技能培训。每位失业人员每年参加鉴定类技能培训可获得一次补贴。补贴额度与就业状况挂钩。

    ●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的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可获得一次补贴。

    ●定向培训和随岗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定向培训,或随岗培训,培训费用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补贴

二、怎样申请参加补贴类培训

  ●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失业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培训申请。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参加培训指导,并开具《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

    ●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选定科目的培训并全额预交培训费用。正在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后,可按照50%的额度预交培训费。

    ●参加技能培训的,在取得相应证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凭《失业证》、相应证书、培训缴款凭证到原交费培训机构报销预交培训费用的70%;就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就业资料到原交费培训机构报销剩余的30%培训费用。

三、哪些培训费用纳入补贴的范围

    ●就业服务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的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予支付补贴。

●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考核鉴定费用补贴100%,培训费用补贴预交额的70%;实现就业后补贴剩余的30%培训费用,一年内未能再就业的,剩余培训费用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因故未能取得规定的相应证书的,如理论或实操单科合格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培训费用补贴70%,考核鉴定费用不予补贴。

        

  ●失业人员未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擅自参加各类培训的,不予报销培训及考核鉴定费用。

  ●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以外的技能培训的,须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其培训费用报销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并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后,方可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鉴定类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交通和生活补贴。

  参加初级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200元。

    参加中级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400元。

    参加高级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600元。

参加技师及以上鉴定类技能培训的,补贴每次不超过8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应自取得相应证书后的两个月内到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交通和生活补贴。

  但参加适应类、岗位类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的,不予交通和生活补贴。

  四、定向培训补贴

  定向培训是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指定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特定岗位前开展的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2个月。

  ●经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用人单位、培训机构与失业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定向培训承诺书,失业人员向培训机构全额预交培训费用。

  ●定向培训完成后,对取得相应证书并实现上岗的失业人员,培训机构应退回其培训费用;没有取得相应证书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培训费用自行负担。   

  ●培训机构在向失业人员退回培训费后,向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后就业率低于80%的,每少于1人扣除1人的培训费用。

  五、随岗培训补贴

  随岗培训是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失业人员直接安排到用人单位的技能岗位上,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

  ●失业人员参加随岗培训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生活补贴和综合意外保险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但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培训或培训完成后拒不上岗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取消其当年度享受其他补贴培训的资格。

  ●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人一次性300元的标准,支付培训补贴给接受失业人员随岗培训的用人单位。

  ●参加随岗培训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随岗培训承诺书。

  ●培训时用人单位先行垫付随岗培训补贴;培训后达到规定就业率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拨付随岗培训经费给用人单位。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Copyright ©2007 www.sz12333.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