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答:第一,户籍居民办理就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就业登记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居民初次就业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居民时,应当向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第二,户籍居民办理就业登记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深圳市户籍居民。
第三,办理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深圳市户籍居民初次就业登记手续 (1)应提交资料: ①户口本; ②失业人员证; (2)办理程序 ①提交资料; ②填写《深圳市居民就业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到有关部门签章; ③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④签订劳动合同书; ⑤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深圳市户籍员工再就业登记手续 (1)应提交的资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 (2)办理程序: ①原单位在《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上加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章; ②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 3、全员改制手续 (1)应提交资料: 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提交劳动局发出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提交人事局发出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提交人事局发出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办理程序 ①提交资料; ②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③签订劳动合同书;
④劳动部门办理全员改制手续。
第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