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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制度问答
 2008-8-14 16:22:20
 

全市从81日起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就业登记系统和居住证系统、出租屋管理系统为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三大支柱系统。就业登记工作是全市推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编写就业登记制度问答,帮助用人单位了解掌握就业登记制度。

 

问题1:什么是就业登记制度?

答:就业登记制度是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问题2:实行劳动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问题3就业登记制度的作用?

答:就业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掌握各类劳动者就业情况,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劳动力、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定和执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通过就业登记制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就业登记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现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问题4:就业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

答: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就业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就业登记的管理、核查、信息采集与维护、居住证激活与休眠等相关工作。

 

问题5:就业登记的受理机构?

答: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在市、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业务窗口受理点(详见《深圳市就业登记办理须知》)。

 

问题6: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

答:就业登记办理实行实名制管理,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文化技能水平、工资福利待遇等。

 

问题7:就业登记的申报主体?

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问题8:哪些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答: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问题9:在深就业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是否也需要进行劳动就业登记?

答:外国人就业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就业适用《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问题10: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网上立户?

答: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陆以下网址可链接至 “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有帮助操作文本,网址:http://jydj.sz12333.gov.cn/jydjWeb/login.jsp):

“深圳市政府在线” http://www.sz.gov.cn

“深圳市公安局主页”http://www.szga.gov.cn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http://203.91.45.154

“深圳市劳动保障网”

咨询电话:12333(详细咨询和办事地址见就业登记须知和居住证办证须知)。 

 

 

问题11:用人单位录入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后信息如何交换?

:用人单位通过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上报数据后,系统自动将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中的居住证信息传送至申办居住证信息系统,作为用人单位给个人办理居住证基本数据;就业信息将传送至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基本数据。 网上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业务窗口为员工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深户就业人员不用申办居住证)。

 

问题12:哪些用人单位需要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就业登记?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文件,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管理特区内以下单位的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劳动业务: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2)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3)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这些单位的控股企业;

4)特区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市民中心和就业大厦设立就业登记业务工作点。并委托福田保税区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的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有关劳动业务的管理权限如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13:哪些用人单位需要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就业登记?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文件,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负责管理辖区内除市管单位外所有单位的劳动事务,办理相关劳动业务。

宝安、龙岗两区劳动局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劳动事务,办理相关劳动业务。

 

问题1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在哪里领取?

答:《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问题15:《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作用是什么?

答:《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是用人单位年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情况的有效记录凭证,记录内容不得损毁或涂改。

 

问题16:《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遗失怎么办?

答:《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遗失,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办理补发手续。

 

问题17: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由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窗口收回。

 

问题18:办理就业登记网上操作流程怎样?

答: 1、点击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岗位需求备案(空缺岗位申报)等栏目。

2、点击本岗位工种设置。

3、录入就业人员个人申报信息(深户籍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原迁出地号码的需进行手工操作调整户籍地地址)。

4、录入完个人信息后点击暂存,核对个人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上报。

5、打印上报人员居住证申请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一式两份);非深户人员名册;深户人员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

6、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直接点击劳动合同栏目并上报,系统自动通过,登记工作完成。

7续办: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填写劳动合同期限,点击上报

 

问题19: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录入有几种方式?

       答:登陆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在进行个人信息申报录入时,有以下三种方式:

    1)新增;

2EXCEL表格导入(建议员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采取此办法导入);

3)社保数据导入。

数据录入后,补充校验各项信息然后保存,点击上报。

 

问题20: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为其员工办理就业登记?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通过网上申报终止劳动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应当自被撤销、注销、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就业登记用户手续。

 

问题21: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籍员工办理劳动就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已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收原件或查验婚育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非深户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个人签名(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问题22:用人单位使用内地派进工作人员、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半年(含半年)以下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需要补充什么资料?

答:(1)使用内地派进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内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查验);

2)使用兼职人员需提供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查验);

3)签订半年以下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交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查验);

4)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和派遣人员名册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留存协议书复印件和派遣人员名册一份);

5)用人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提交如下资料: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工种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遵守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承诺书;《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窗口留存承诺书和《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各一份。

 

问题23、为深户居民办理初次就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户口本(验原件);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3)员工《就业登记信息表》原件(一式两份,下载打印)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问题24、为深户居民办理再就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2)员工《就业登记信息表》原件(一式两份,下载打印)

3)《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问题25、为深户居民办理全员改制就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员工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身份提交劳动部门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身份的提交人事部门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的提交《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3)员工《就业登记信息表》原件(一式两份,下载打印)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问题26:什么是深户居民初次就业登记?

答:居民初次就业登记是指新成长劳动力及随迁、购房入户的本市居民到工作单位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问题27:什么是深户居民再就业登记和流动就业?

答:再就业登记是指劳动者从原单位失业后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重新找到新工作单位实现再就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

 

问题28:什么是流动就业登记?

答:流动就业登记是指劳动者从一个单位流动到另一个单位就业。

 

问题29:什么是深户居民全员改制?

答:根据深圳市政府(1993238号和(199425号文件规定,全员改制是指取消企业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制度。

 

问题30:用人单位遗失网上帐号密码,应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遗失网上帐号密码,需提交书面申请到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问题31:用人单位上报个人数据出错,应如何处理?

答:居住证卡面信息如需修改请到公安局受理点修改。就业登记信息修改可到办理就业登记业务窗口修改;也可办理续办或办理终止再办理新办。

 

问题32:深圳户籍就业人员个人信息申报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深户籍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原迁出地号码的要进行手工操作调整户籍地地址。

 

问题33:就业登记业务咨询是什么电话号码?

:就业登记业务咨询电话号码是12333(详见《深圳市劳动就业登记办事须知》,《深圳市劳动就业登记办事须知》可到各业务窗口索取或网上查询)。

 

问题34:窗口业务办理所需各种表格如何打印?

答:进入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就业系统管理,点击打印,显示各种表格。企业按所需下载、打印。

 

问题35:进行就业登记是否收费?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36:用人单位应如何履行责任?

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市、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障业务事项的,将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作出行政处罚。举报电话:12333

 

问题37:居住证与就业登记关系怎样?

答:申办《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中多数是在用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因此居住证信息化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建立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并与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互通。通过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及时互通,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动态信息,进而实现居住证“激活”、“休眠”的动态管理。同时,客观上也对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秩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题38:用人单位上报个人信息,相片图像号如何采集?

答:需要数码照相回执(详见居住证综合信息网的居住证100问的58问至61问)。

 

问题39:用人单位上报个人信息,房屋编码如何采集?

答:房屋住址信息编码可向所在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及屋主咨询并获得或登入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查询。

 

问题40:用人单位存在多个分公司的企业,上报系统数据时应注意问题?

  1、所有分公司的用人单位如果各分公司有独立办证需求的,请到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居住证受理点为该分公司另外开设独立的“居住证及就业登记企业申报”系统账户。
       2
、如上述用人单位坚持各分公司使用同一账号的,请将所有办证资料集中后由总公司或某一分公司统一到固定的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3
、目前已发生的因其它使用同一账号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申报居住证,造成本单位人员无法在居住证系统中查出并受理的,请重新登录“居住证及就业登记企业申报”系统,在“就业登记管理”功能中的“续办”菜单中将无法受理的人员信息查询出来后点击操作按钮“续办”,在弹出的菜单中将资料录入完整后点击保存,再进入根目录的“续办和终止上报”菜单,将该类人员勾选后点击“上报”按钮即可重新申报居住证。
      
另,请各用人单位选择办理居住证的受理点时遵循所辖地原则,多次办理业务时请尽量选择同一受理点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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