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及《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深劳社[2006]141号)的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相互串通虚报上岗骗取岗位补贴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追回已支付的岗位补贴,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并将情况记入该失业人员登记管理系统。
经办处(室):岗位开发部 联系电话:82132931
关键词:劳动保障,招聘,就业困难,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