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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奖励补贴
 2007-9-11 11:33:15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及《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深劳社[2006141)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其中,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支付;其余部分用于支付被招用人员岗位补贴。

经办处(室):岗位开发部    联系电话:82132931

关键词:劳动保障,招聘,就业困难,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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