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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时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应受到何种处罚
 2007-9-11 11:37:07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及《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深劳社[2006141)的有关规定,企业强制员工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员工工资、支付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服务机构不得向其拨付招用奖励金及补贴,并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经办处(室):岗位开发部    联系电话:82132931

关键词:劳动保障,招聘,就业困难,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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