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及《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深劳社[2006]14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空缺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予支付奖励金及补贴:
1、家政服务(含钟点工);
2、促销员、推销员、产品(服务)推广员、业务员、送单员、业务经理(助理)、私人家庭作坊;
3、工作(服务)地点不在本市范围内的;
4、其他无固定薪金的、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的或工作时间不饱和的。
5、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中层以上管理者、个体工商户主及其帮工或学徒不列入支付奖励金、补贴的对象。
经办处(室):岗位开发部 联系电话:82132931
关键词:劳动保障,招聘,就业困难,奖励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