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及《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深劳社[2006]141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虚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骗取奖励金或补贴的,就业服务机构不予支付奖励金或补贴,追回已经支付的奖励金、补贴,取消该企业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金和补贴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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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保障,招聘,就业困难,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