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的通知》(深劳社[2006]141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每用工满3个月后次月15日前将申领前3个月奖励金及申请补贴的资料报原备案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资料包括: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金及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
3、员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4、单位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清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6、员工本人的银行账号。
经办处(室):岗位开发部 联系电话:82132931
关键词:劳动保障,招聘,就业困难,奖励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