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持本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
②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自谋职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③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人员证》的其他一般失业人员;
④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归还本息,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支持的人员。
关键词:就业中心,小额贷款
相关链接:[深圳劳动保障网]→[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创业服务] →[小额贷款](www.sz12333.gov.cn)